《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通过
史运开  2007年08月02日

     来源:北京晚报   日期:2005-08-2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8月28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刚刚完成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把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同时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主办:天津市宝坻区信息化办公室 承办:天津市宝坻区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22-29243766 29243433 信箱:baodi@bdnet.gov.cn
Copyright ?1999-2005 by 宝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 05004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