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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史运开 2007年08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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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坻政办发〔2006〕5号
关于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企业数量迅速增长,消防隐患日益增多,消防设施建设急待加强。按照区领导指示精神,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就加强市政消防栓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着“新帐不再欠、老帐逐步还”的原则,逐步完善市政消防设施。
二、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市政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今后,凡新修和改造城区道路,都要将市政消防栓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建设内容,统一规划,同步施工,所需费用纳入道路工程预算。周良新区、天宝开发区、京津新城开发区以及小城镇镇区、乡镇产业功能区的道路工程,也要将市政消防栓同步建成,不留欠帐。
三、消防部门要全程介入市政道路工程的规划、建设和验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建设标准,把好工程质量关,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四、消防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消防栓的日常巡查,发现破损消防栓,及时通知水务部门进行维修;周良新区、经济开发区、小城镇镇区及乡镇产业功能区内市政消防栓的管护、维修由各自投资主体负责,确保完好、能用。
二○○六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共印190份)
抄送:区委各部委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 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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