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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区市容委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
| 史运开 2007年08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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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坻政办发〔2006〕18号
转发区市容委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
专项治理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市容委拟定的《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活动的安排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
专项治理活动的安排意见
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和全市“三创一建”动员大会的精神,以及第1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安排,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创卫”工作步伐,干干净净迎接“五一”国际劳动节,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治理时间
二、治理范围
(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周边范围内。
(二)城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含自然村)的主要道路、街道。
(三)建设工地。全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道路建设及改造工地和拆迁工地。
(四)居民区。城区内所有居民居住区,以及各乡镇自然村居住区。
(五)园林绿地。全区道路、居民区、公园及园林绿地。
(六)河道。城区范围内所有河道、河坡。
(七)集贸市场。城区内各类市场,乡镇集贸市场。
三、治理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市“三创一建”动员大会上关于集中力量解决“三创”活动中突出问题的指示,这次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标准及责任单位是:
(一)市容环境秩序。
1.重点取缔城乡结合部和主、次道路上的各类非法占路经营、里空外卖、占路作业、占路车辆冲洗、烧烤摆卖及各集贸市场门前两侧的占路经营。由市容委牵头,工商宝坻分局、卫生局配合。
2.拆除私自搭建违章建筑、违章亭棚。由市容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
3.整顿规范停存车场秩序,取缔未经许可的各类停存车场。对经批准设置的停存车场强化规范管理,保持停存车场四至范围的干净整洁。由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4.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开展运输洒漏专项治理活动。由市容委牵头,建委、环保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联合治理。
(二)市容环境卫生。
1.加强道路环境卫生治理,清理城乡结合部积存的垃圾杂土,清除所有道路上的裸露垃圾及白色污染。由市容委牵头,各辖区责任单位负责。
2.清洗或油饰道路(桥涵)设施、交通护拦及广告牌、路牌、阅报栏、公交站牌、书报刊亭和城市雕塑等设施,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由各权属单位负责。
3.在建及未交接的施工工地,必须有日常清扫保洁人员,保证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干净整洁,无运输洒漏、车轮带泥现象。由建委负责。
4.清理居民区内垃圾死角、居民装修土、乱堆乱放废弃物、外溢污水及家禽家畜。由市容委、各街道办负责。
5.清理绿地、花坛、绿化隔离带的废弃物,消除白色污染和树挂现象,及时清除道路两侧枯枝杂草和园林余土,保证绿地、花坛、绿化隔离带、公园和景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由林业局负责。
6.消除集贸市场内的垃圾杂物,保证市场内有巡回保洁人员,垃圾实行袋装,做到日产日清,环境卫生达到整日干净。由商委、工商宝坻分局负责。
7.清除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河坡积存的垃圾、杂草,以及各种废弃物。城区河道由市容委负责,一、二级河道由水务局负责。
8.集中办理群众关于市容环境卫生投诉问题,及时解决并反馈投诉人。由市容委负责。
四、开展集中清整日活动
根据我区的工作实际,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不断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努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认真把此次活动组织好。
(二)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办要坚持属地管理,对辖区内的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广泛发动群众,搞好组织协调,认真落实治理任务。
(三)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上街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大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人们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努力营造一个爱我家乡,美化家园,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此次治理工作的效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区政府办公室、市容委从4月底开始将联合组织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上报区政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宝坻区市容环境卫生委员会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容 通知
(共印190份)
抄送:区委各部委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 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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