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房管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史运开  2007年08月02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坻政办发〔200638


转发区房管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查勘

和解危修缮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房管局拟定的《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抓紧落实。

                                         二○○六年六月二日

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

解危修缮工作的安排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房屋安全度汛,避免发生塌房伤人事故,根据津国土房管[2006]48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汛期危房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要站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抓好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房屋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二、搞好重点查勘,及时解危排险

各部门、单位自管房屋由各房屋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查勘,私产房屋由房屋坐落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查勘。各单位要组织房屋安全查勘人员,对大型厂房、公共建筑、校舍、娱乐场所、已列入危改计划暂缓拆迁的房屋、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以及主体结构为砖木、土坯等房龄长、结构简易的高危房屋进行重点查勘。对拆迁片内的危险房屋,由拆迁单位负责查勘并解除危险。各单位要将查出的危险房屋填写《危险房屋查勘记录表》,于620日前报区房管局房管科(电话82650919),并逐处逐间制定解危修缮方案,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治理危险房屋,限期解危排险。对暂时无条件修缮的危险房屋,要采取观察使用、停止使用措施,务必在雨季前排除险情。

三、做好防汛抢险准备,确保安全度汛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汛期抢险准备,确保620日前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到位。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巡视,实行重点危险房屋专人监控,落实避险应急措施。发生塌房事故的,责任单位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排险,做好善后工作,并在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房管局,出现人员伤亡的要及时上报区政府。要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属于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充分行使政府职能,加强监管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对单位自管产、私产危险房屋的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危险房屋,要及时向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解危工作的落实情况。区房管局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危不解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1.危险房屋查勘记录表

          2.危险房屋查勘汇总表

                                      宝坻区房地产管理局

                                          2006年5月23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维修    通知

(共印190份)

  抄送:区委各部委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

        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印发


附件:危险房屋查勘记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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