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印发宝坻区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史运开 2007年08月02日 |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文件
宝坻政发〔2006〕13号
印发《宝坻区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宝坻区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六月八日
宝坻区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按照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遏制污染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水污染源和污染隐患
1.以引滦明渠沿线、尔王庄水库周边一级保护区和区自来水场周边为重点,对这些地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规范整治引滦输水暗区出口、引滦明渠九王庄闸和庵桥闸;清除引滦明渠沿线、尔王庄水库周边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垃圾堆放场和废品收购点。
2.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构成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居民区附近有废水排放的企业,特别是电镀、化工、印染等行业,对电镀企业要求经过整改达到无渗漏、实现零排放;化工、印染企业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在2006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对逾期完不成整改的,实行停产整顿,对整改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依法关闭。
3.检查化工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实施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有防止事故状态下,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这些设施和措施是否科学有效、适应应急需要。要督促企业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和产业功能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对辖区内21家各类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1.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2.对工业园区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且没有独立污染防治设施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顿;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对我区范围内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区计委、区工经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取缔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供电公司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督办力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认真进行排查,确定在本辖区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区专项领导小组要综合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排查情况,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各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案件,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区广播电视局要配合专项行动,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曝光。
(三)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区监察局、环保局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四)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五)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每周要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并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1.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完成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集中排污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进行集中调查,确定挂牌督办单位名单,上报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督促整改。
2.7月-10月,按照确定的督办名单、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进行督察督办。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6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
附件:宝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 导小组名单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方案 通知
(共印190份)
抄送:区委各部委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 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宝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孟宪昆
副组长:齐汝标
成 员:周维荣 区计委
王永旺 区工经委
张永忠 区监察局
唐在欣 区司法局
冯永新 区安监局
窦玉杰 区供电局
潘立会 区环保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潘立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9248249
|
| 主办:天津市宝坻区信息化办公室 承办:天津市宝坻区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22-29243766 29243433 信箱:baodi@bdnet.gov.cn Copyright ?1999-2005 by 宝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 050049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