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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市政府关于颁布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 史运开 2007年08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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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文件
宝坻政发〔2006〕14号
转发市政府关于颁布
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市政府《关于颁布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津政发〔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九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津政发〔2006〕39号
关于颁布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要求,现颁布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市2006年经济发展预测,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定为13%,即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为13%;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6%,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22%,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不超过上线。
二、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凡坐落在我市辖区内经济效益好的盈利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上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职工工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一般不得低于下线。
三、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协商。
关于工资指导线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工资 企业 通知
(共印190份)
抄送:区委各部委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 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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