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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转区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史运开 2007年08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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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文件
宝坻政发〔2006〕22号
批转区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人民政府同意区财政局、教育局拟定的《关于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细则
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两免一补”内容
从2006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简称“两免一补”)。
二、实施办法
(一)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应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引进的外地人才及外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应持有我区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批。
(二)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的界定:
1.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2.孤儿或单亲家庭且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3.特困残疾子女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4.父母患有重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收入极低者;
5.因其它原因,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者。
(三)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的界定:
因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在校寄宿的,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享受免费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资格评定方法和步骤:
1.每学年开学初,由贫困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时向学校提交《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报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区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后,上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
3.享受免费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资格每学年评定一次。
(五)免费提供贫困家庭学生的教科书,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区、乡镇(街道)、学校三级跟踪问效机制,定期了解贫困学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等情况。
三、资金保障及管理
(一)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按照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标准核定。
(二)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是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区财政局要将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足额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不得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三)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四)为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今年的“两免一补”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区财政拨付到教育局及各乡镇财政所,然后再拨付到所属中小学校。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宝坻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实施“两免一补”的组织工作。常务副区长张振祥任组长,副区长倪守强任副组长,财政局张志友、高俊峰,教育局边荣海、王友斌、董凤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高俊峰兼任,副主任由董凤伦兼任。具体工作由财政局和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人员负责。
五、监督与检查
(一)“两免一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申请、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自觉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确保中小学生和广大群众享受到实惠。
(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乱收费。
(三)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弄虚作假、顶冒、抵扣、截留、挪用、贪污等行为,要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宝坻区财政局
宝坻区教育局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负担 细则 通知
(共印190份)
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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