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公安宝坻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史运开  2007年08月02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坻政办发〔20063


转发公安宝坻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公安宝坻分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05年以来,我区农村火灾时有发生。为切实扭转农村严峻的火灾形势,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5112号)要求,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乡镇要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健全管理组织,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问题;村委会要明确专人分管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义务(志愿)消防组织,做好安全巡逻、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消防机构要在公安宝坻分局的领导下,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的指导,帮助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专兼职民警加强辖区内农村消防工作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为推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区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考评范围,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通过努力,尽快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集中开展一次农村柴草清整活动。针对冬春季风干物燥的气候特点,各乡镇要广泛发动、周密组织,动员农户及时将街道、房前屋后堆放的柴草清理出村,并由村委会确定专人巡逻看管。

三、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时机,广泛深入地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实现“全民治火”的要求。要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护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使其掌握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常识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动员和鼓励农户参加家庭火灾保险,提高对火灾损失的承受能力。

四、加强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区规划部门要结合镇区改造、乡镇产业功能区建设,将乡镇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一经批准,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要结合节水灌溉、乡村道路、能源建设以及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设施同步实施。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村要设置公共消火栓;没有给水管网的乡村要设置通向池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并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在乡村推广“建队配泵”,也可单独配置手抬泵并配齐水枪、水带等器材。

五、多种形式组建消防队伍。各乡镇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或建立集治安联防、巡逻多功能于一体的消防队伍,有产业功能区的乡镇可以通过企业联办、集资等形式组建兼职消防队伍。各类消防队伍要坚持定期训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各乡镇要制定政策措施,给予兼职消防人员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二○○六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农村 意见 通知

(共印190份)

  抄送:区委各部委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

        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19印发




主办:天津市宝坻区信息化办公室 承办:天津市宝坻区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22-29243766 29243433 信箱:baodi@bdnet.gov.cn
Copyright ?1999-2005 by 宝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 05004981号